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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反腐下的官员不作为与公务员福利|严肃观点

文|IPP评论

解决官员不作为的现象,需要从制度外部环境和强化官员自身素质能力两大方面着手。

  • 陶林:高压反腐与官员不作为现象

习近平指出,“当前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 需要从制度外部环境和强化官员自身素质能力两大方面着手。主要对策有五大方面。

第一,构建新型的法治型政治文化。中国应该在继承传统政治文化的基础上,实现从依附型的政治文化到法治型的政治文化转型。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法治是“现代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动力”。

现代的法治文化,有利于塑造官员的核心价值观,强化其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改变原来的官本位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执政为民。法治文化可以使官员树立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第二,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国际的一般标准,公务员工资应该在社会平均收入中等偏上。同时加大对于重大项目中的有关人员的物质奖励。如果今后公务员长期实行阳光工资制度,应该保证基层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在社会中等偏上,使之可以保证在不贪腐的基础上保证基本生活无忧,可以体面的生活。加上公务员编制上的特性,越往上岗位越少,晋升渠道越来越狭隘,由于晋升机会有限,绝大多数公务员如果在基层能够享受较好的物质待遇,才能保证其积极性。

当然,从长远看,比较发达国家如新加坡、美国,中国公务员的人数规模应该限制,只有有效限制规模,才能更好的提高物质待遇和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根据地方财政情况,针对考核优秀干部每年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立权力清单,严格实施问责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权力清单。为官不为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府的权责不清,不能只享有权力不履行责任。应该按照权责明确的原则,划清每个部门和个人的岗位职责。避免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扯皮的现象。

建立部门和个人的权力清单,设立详细的规范和制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追究个人。同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如江西的南昌、湖南的郴州专门出台了关于官员不作为的11个方面的表现的问责条例。

第四,干部考核机制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按照习近平的要求,遵循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和四有标准,改善领导干部的激励机制。建立以职务升迁,薪金为基础的群众监督的多层次激励机制。

首先,实行考核指标体系的量化。通过考核内容量化可以使考核不再模糊,更具有可操作性。量化德、能、勤、绩、廉每项测评。把考核结果与官员仕途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对于考核优异者进行适当的提拔重用。

其次,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公务员的铁饭碗也可以被打破,形成能上能下的机制。应该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将干部业绩和晋升挂钩,杜绝“跑官要官”的现象。中共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试行)》,“经组织提醒教育,没有改正,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予以调整”。但是实际上执行中,难度很大,很多是平调。建议对于新提拔的干部试用期一年,如果群众评议和业绩考核不合格,应该可以免职。

其三,加强群众的有效监督。为官不为外部因素就在于监督不力,外部压力不足。以辽宁省为例,辽宁省近年来借助于民心网这一网络平台,建立了群众工作站,24小时办公,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截止到2015年,辽宁省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通过民心网接受群众监督,投诉和举报,发现查处官员怠政懒政案例91785件”。

加强社会监督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群众的监督和评议,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百姓满不满意应成为评价官员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尺。一个是加强网络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网民有近六亿人,手机网民有四亿六千多万人,其中微博用户达到三亿多人。

必须尽快掌握这个舆论战场上的主动权,不能被边缘化”。政府应该运用好网络,加强和公众的互动,一是对于不作为的官员的曝光,二是对于积极作为的官员积极予以表扬。对于恶意中伤官员、散布谣言者,加强网络监管,依法管理。

其四,建立允许试错的免责机制。对于真心干事,受到挫折,没有谋取私利的官员,可以减免或者免责,鼓励试错和创新的机制。对于工作中的探索和失误,应该实事求是的分析,宽容理解,允许其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付诸实践,不能简单的一棒子打死。

第五,加强对于官员的素质和能力的培训学习。首先,对于信仰动摇和弱化的,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官德建设,补精神之钙,强化权力意识和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

对于能力不足的需要加强学习,以党校为基地加强官员的学习培训。开拓眼界,拓展知识面,提高能力。同时社会媒体宣传上注意正面宣传先进事迹和不作为官员的曝光。

总之,正如,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 “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治理官员不作为应当作为一个常态,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一蹴而就。

本文作者系陶林,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访问学者,主要研究中俄比较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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