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林达老师可能真的不懂英文
文|常识与偏见

剥皮只是一种修辞,你可不要联想到某种血淋淋的场景。先弱弱地声明一下。
1990年代初从上海去到美国南部定居的林达夫妇,自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国内出版了一系列介绍美国的通俗读物,一度被称为“美国通”,“启蒙者”,“中国的托克维尔”,享誉华语文坛。
我可能是最早一批阅读林达的书,知道有这么一对美籍华人夫妇的人。1997年,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前两本(《历史深处的忧虑》和《总统是靠不住的》)刚出版,我就应邀给报纸写过书评。
那时候还是“铅与火”时代,大部分国人恐怕连互联网这个名词都没听说过,他们能接触到的资讯跟今天比,差之岂止有如云泥;通俗介绍美国政治文化的读物,更是凤毛麟角。林达的书在当时有多受欢迎,可想而知。
但是当时我就曾产生过一个疑问,林达为什么要把美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权力机构描述成“美国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分支”,把原意即为“行政府”的权力机构称之为“政府”的“行政分支”。
这样的描述是不合乎基本的形式逻辑要求的。如果林达不是说“美国政府的三个分支”,而是说“美国政权的三个分支”,倒还基本讲得过去。
有必要对现代汉语中的三个最基本的政治学概念做一点小小的说明。我们现在所说的“法院”,其实应该叫“司法院”;我们现在所说的“议会(议院)”,其实应该叫“代议会(代议院)”,更准确的说法是“立法会(立法院)”;我们现在所说的“政府”,其实应该叫“行政府”。
这三个权力机构是并列的,谁也不是谁的分支,哪里可以说“行政府是行政府的行政分支”,“法院是行政府的司法分支”,“议会是行政府的立法分支”?
我还真的认真查了一下。“美国政府的行政分支”这一类说法,基本可以断定,是林达的发明,没有任何一部政治学和美国政治历史相关著作有过这样的描述——不排除1997年以后的类似读物、媒体报道和所刊文章中采用过林达的说法。
但最近看到一个帖子,来源于专门讨论美国政治与经济的公众号“北大飞”,题目是“美国通林达老师有可能其实不懂英文?您来帮我判断一下”。从中,我似乎找到了答案。
该文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得出了林达其实不通英文,夫妇俩“是在靠谷歌翻译读英文”的。具体论证过程有点复杂,我就不转述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将那篇文章搜出看一下。
感兴趣者可以试一下,上不了谷歌也可以使用百度翻译。试过就会发现,靠翻译软件看外文,有时候会收到很多奇妙的效果。比如上文所举实例,林达在去年的一篇文章中有过这样莫名其妙的中文表述:
NBC NEWS在大选前的2016年6月就预报:“自付全部医保、无政府补贴的数百万人,将被明年上涨的保险费刺伤。就在总统选举在家乡展开的同时,坏消息的更新通知将在今年秋天出来。”
不知道这段话究竟在说什么。“北大飞”通过将其与谷歌翻译所给出的汉语译文对照后得出结论,认为林达的这段话就出自那段谷歌译文;之所以如此佶屈聱牙,可能是忘了二次创作,以便让它尽可能地“信雅达”——就像当年的翻译家林纾,靠别人“口译”再创作,译出了传世名著《茶花女》一样。
只是,林纾是何等大才啊,其中文功底可不是一般人能与之相比。林达虽然擅长转述故事,但学理性太强的“谷歌文”,于他俩而言可能就有些力所不逮了。
说不定,当年林达夫妇发明“行政分支”“司法分支”“立法分支”三个概念时,所用之法就是“林纾翻译法”及“谷歌翻译法”。
前段时间写过一篇文章,对林达老师的一篇文章有过比较深入的探讨,放在下面,敬请批评。
林达的廉价故事遮蔽了其思维的贫困
原创 2016-06-14 朱达志 常识与偏见

题记:林达以讲故事替代思辨与推理,以弥补其逻辑思维能力之不足。
针对美国奥兰多枪击案,凤凰网发表了知名作家林达撰写的一篇洋洋大观的“林达(丁林)式评论”,在中国社交网络上被广泛传播。
该文的标题为“廉价的政治正确会遮蔽暴恐真相”。
通读全文,发现其一如既往地以转述故事入手,带入自己的观点。这一风格颇合大多数喜欢偷懒的国人的口味,因此该文一如既往地受到无数中国读者的追捧。
但是讲故事毕竟不是讲道理。讲故事有赖于作者的叙述能力,而讲道理则要求作者拥有大量的材料准备、逻辑工具、思辨能力。
所谓材料,即相关的客观事实及用作推理的学理依据。某些故事或许也可视为事实,但它们最多只能算“辅助材料”。
所谓逻辑,是讲道理所必须之正确思维方式和足够自洽的论理工具。
所谓思辨能力,即足够的逻辑思维、演绎、推理能力。这些能力的获得,或许存在天赋的因素。不是所有掌握了形式逻辑工具的人,都能具备一定的思辨能力。
林达的思辨能力,我认为是不够强的。或许正因为如此,林达才选择了其特有的行文风格——用故事弥补逻辑之不足,并且以讲故事替代思辨与推理。当然,所谓不够强,仅相对于其远扬声名及所获得的巨大传播效益而言。
林达该文最大的谬误,在于其对政治正确概念的误读,或者说没弄明白政治正确的本质与核心含义。
林达开篇即讲了一个很长的故事,大约是:巴基斯坦穆斯林枪手卡德里,五年前刺杀了旁遮普省的塔希尔省长,一个月前被处以绞刑。而“英雄卡德里”之所以枪杀塔希尔省长,是因为后者反对《巴基斯坦刑法》中的“渎神法”,在电视里公开为一个因“渎神罪”而被判绞刑的女基督徒辩护。塔利班和在首都抗议处死卡德里的数千民众,都一致认为:非穆斯林的基督徒是应该杀掉的。
作者用这个故事,以及随后转述的其他故事,试图说明,西方世界的政治正确理念,讲过头了。
但林达显然是狭隘地理解了政治正确这个概念。
坊间对政治正确的解释汗牛充栋,大多理解为不能歧视有色人种,不能称呼非洲裔人为黑人,对弱势人群和妇女儿童要给予特别保护等等。这当然没错。
但是别忘了,政治正确概念诞生于美国,而非裔、阿裔、亚裔等人种虽说在美国数量并不少,但毕竟属于少数族裔,给予他们平等的发展机会,甚至给予他们某些特殊关照,既是自由主义平等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必要举措。
但是在巴基斯坦这样一个伊斯兰国家(其全称为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95%以上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基督徒极少,那么它的政治正确,就是保护和尊重基督徒的生活方式及信仰,给予他们平等的权利和发展机会。但是,从林达讲述的故事中,我们看到,巴基斯坦当局并没有很好地践行政治正确原则。
政治正确的本质,是国家对少数族裔人权的维护。一个伊斯兰国家的基督徒,只因一言不慎,就被该国的世俗法庭以“渎神”的罪名判处绞刑。这样的法律、这样的法庭、这样的判决,足以说明,该国的意识形态和国策中的某些核心价值,太不政治正确的。
而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又何谈“政治正确讲过头”?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伊斯兰国家不讲或少讲政治正确,但是西方国家对政治正确却太教条主义了,强调得太过分。
诚然,当前西方(无论北美还是欧洲等发达国家)对少数族裔的优待政策似乎已经够多,对他们的关照似乎已经过度。但是,只要少数族裔的政治经济地位和生活环境劣于所在国的主体人群,那么对政治正确的强调无论如何都不过分。
林达所谓“廉价的政治正确”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或许是想说“泛滥的政治正确”吧。事实果真如此吗?如果说,像巴基斯坦那样的国家,政治正确还相当稀缺,那么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政治正确或者还做得不够。
凤凰网在林达的文章前加了一段按语,其中道:“来自伊斯兰世界的恐怖袭击,使得穆斯林与西方文明的冲突再度以血腥撕裂的形式呈现在世人面前。而这篇文章,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为何穆斯林热衷暴力圣战的入口。”应该说,这段话就是相当不正确的。
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不等于伊斯兰世界。17亿伊斯兰教民中的绝大多数,不是极端分子,他们爱好和平。怎么能说“来自伊斯兰世界的恐怖袭击”呢?又怎么能断言“穆斯林热衷暴力圣战”呢?
或许缘于某种现实政治需要,中国人(无论朝野)对来自伊斯兰世界的威胁渲染得太过了。刚刚从欧洲旅行归来,我发现,连多次饱受恐怖袭击的巴黎,至今也没有给市内地铁、郊外轻轨和外省的铁路增加任何安检设施。我曾在所谓“阿人区”“非裔人区”住过几天,并未曾嗅到传说中的恐怖气息。地铁里、大街上、大学中,不同肤色的人们相互拥吻、热情寒暄的情形也是常常可见。巴黎圣母院门口的保安也是非裔人……
林达文章还引用了一些数据,譬如有多少多少穆斯林青年认同极端主义价值观等等。那些数字都很惊人。我不知道它们是怎么得来的。然而,数字本身并不等于事实。如果我们在中国青年中搞个调查,让他们选择“打菲律宾捐多少月工资”“打日本捐多少年工资”,恐怕大多数青年都会在口头上慷慨解囊的(虽然他们中不乏失业者,压根就无工资来源)。
但是,假如战争真打起来呢?
本文由知事 转码显示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