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心理学 | 男人可以,女人也可以接受性交易
文|坐谈风月

问:如今人们的审美和他们的性价值观相关吗?男女之间不一样的审美是否有可能逐渐趋于一致?
答:审美是一个复杂的范畴,它包含了多种成分迥异,甚至可能完全不同的心理过程。只有涉及到性审美有关的范畴才可能与性价值观有关。一般来说,性审美本身也包含多种成分,既包括对外形的审美(与性吸引力相关),也包括对性特质或性品行的审美。后者通常与性价值观有关,例如,对同一个女性,因为她是处女因而觉得很美;而一旦知道她有过性经验,便觉得没有那么美了。
至于两性之间的审美差异很难用一个客观的尺度去衡量,因为审美是具有个体特异性的,个体之间的差异远远超过两性之间的平均差异。如果只限于性审美,随着性别社会化的变迁,两性的性审美在某些方面确实有可能趋于一致,但这也仅仅局限在某些方面。例如,现时代对“花样美男”的推崇,在30年前就很难想象,现时代的“花样美男”实际上就是在男性身上表现出一些传统性别社会化中所鼓励的女性特质,在传统的性别社会化尺度下,现时代的“花样美男”显然是不被鼓励甚至加以反对和排斥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观念的嬗变,也导致性别社会化的评价标准发生改变,至少“中性化”,即男性女性化和女性男性化是目前至少被相当一部分人群所赞许的。

问:现代有不少夫妻长期身居异地,他们的“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为什么现在不设立一些合法的妓院解决这个问题呢?反而是严厉打击?
答:首先这种想法并不错,但却只是反映了社会中部分人群的性价值观。由于涉及性的社会议题在绝大多数社会中都是敏感和充满争议的,不同性价值观的人群可能有着大相径庭甚至彼此对立、冲突的观点和实践。一般来说,倾向于自由主义的人群更可能赞同性交易的合法化,当然其理由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夫妻分居的性欲问题。相对地,倾向于保守主义的人群则更可能会反对,甚至强烈抨击性交易,认为其败坏了社会道德,破坏了家庭稳定。
至于一个社会最终表现为是否允准性交易合法,实际上就取决于自由主义倾向与保守主义倾向之间的博弈;以及一个社会由来已久的文化传统。前者表现为如果一个社会自由主义占据主流,那么性交易合法化就顺理成章,像北欧国家。例如,丹麦不仅性交易合法化,而且政府甚至出钱雇佣性工作者为残障或独居老人提供性服务。相对地,如果一个社会保守主义占据主流,那么性交易合法化就会成为问题,即使在自由如美国社会(自由与自由主义不是一回事喔),由于大多数州保守主义思潮占主流,所以公开的性交易其实是不合法。
后者则表现为特异性的社会文化下的社会规范或禁忌。像日本和菲律宾对待婚外性行为的文化态度就迥然不同。日本社会普遍对婚外性行为持宽容态度,所以性交易以及其他婚外性都不会引起太多争议,也不必然损害家庭秩序。而菲律宾社会则对婚外性行为持严厉的禁止态度,包括性交易在内的婚外性都不被允准,任何违例都可能招致严重的社会后果,轻则破坏家庭秩序,重则身败名裂,甚至难逃牢狱之灾。
至于中国社会之所以严厉禁止性交易,并对违反者予以严惩则与整个社会的保守主义思潮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有关。从中国传统文化而言,对性交易并不持严厉的禁止态度,包括台湾地区长期也保留着公娼制度。
不过,如果赞成性交易,那么对分居的男女都应该一视同仁,男人的婚外性与女人的婚外性都应该同等对待。其实,无论是自由主义的性价值观,还是保守主义的性价值观,都不是问题;而如果持男女不平等的性价值观,那才是问题。你或者持自由主义的性价值观,对无论男女的婚外性都一视同仁地允准;或者持保守主义的性价值观,对无论男女的婚外性都同样禁止。但如果你持可以宽容男人婚外性,而不允准女人婚外性,那这样的性价值观就是有问题的,得治。

问:有部分人的性幻想中包含暴力的因素,比如捆绑、鞭打等等,这是否可以反映出这一类人有过被强迫的性经历或创伤性事件而未得到良好的治疗?
答:不能。无论是性幻想,还是在行活动中偏好被虐,都只是一种无伤大雅的个体性癖好,只要这种被虐幻想或行为不极端,例如,造成身体伤害甚至致残致死,那么就属于正常的性偏好范畴。事实上,在相当多数成人之间的性活动中,都包含着轻微的“虐”,如咬、拧、掐、打屁股等等,因为疼痛会促使身体分泌内啡肽;而性快感中也交织着内啡肽,因此疼痛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和增强性快感。
当然,如果一个人的被虐幻想,以及性活动中追求极端的疼痛和伤害,那就可能带来需要重视的问题,当个体难以控制地追求可能带来严重伤害或致残、致死的受虐,那么就可能构成临床上需要矫正的性受虐障碍。但如果即使个体在性活动中追求身体的损害,但自己享受整个过程并可控,那么也由得他去了。至于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会追求极端的疼痛体验,尽管有可能与个人创伤史有关,但不能反推,除非他个人因此而感到困扰并求助。导致一个人偏好极端疼痛体验的因素有很多,不可以进行简单化的归因。有时候极度的受虐感受与极度的施虐感受交织在一起,如果可能对伴侣或他人带来或造成意外的伤害,那么也需要予以矫正。

问:SM或《七宗罪》里的案例通过非性活动来获得快感是如何产生的?真的可以达到高潮吗?
答:通过施虐而获得快感更多满足的是权力欲而未必是性欲。包括大多数强奸案件中,强奸犯所追求的满足也更多是展示权力,而不是满足性欲。只不过当权力欲与性欲交织在一起的时候,施虐者可以体验到更为强烈和极致的快感。一般来说,性活动是个体获得快感的途径,而不是快感本身;通过非性活动也同样可以获得快感,如吸毒、审美。
至于通过非性活动是否能达到高潮,就要看怎样来界定高潮。人类性反应中的高潮是由性器官神经受到刺激而带来的;但通过直接刺激性传导神经也可能不通过性器官而体验到高潮,但从广义的角度,刺激性传导神经也是性活动的一种。还有一些个体,仅仅凭借性幻想就能体验到高潮,但这也算是性活动的一种。至于通过吸毒、审美或者残害他人可能带来心理的极大满足,但没有证据显示这种满足就类似性反应的高潮,除非他在这个过程中伴随性活动,如自慰。

问:性俚语可以帮助人们在性压抑的情况下达到释放吗?
答:当然,性俚语的盛行本身就是一种性禁锢下的替代性满足(是替代性满足,不是替代性满足)。当然,也不仅仅是性禁锢的结果,还受到其他一些复杂微妙因素的影响,即使在性自由的社会,性俚语也同样盛行。
其实,不论是性禁锢的社会,还是性自由的社会,性禁忌是普遍的文化现象。起码,哪怕是再自由开放的社会,个体也不可能像犬类一样有了性欲见到异性就交媾,而必须遵循社会规范和性禁忌。因此,性俚语作为对性规范或性禁忌下的一种释放,从心理学角度其实是有益和积极的。
不过,不合时宜地讲性俚语或黄段子本身就可能违反了社会的性规范,特别是对非亲密关系的女性讲性俚语或黄段子可能就构成性骚扰。

晒爱思PsyEyes(ID:psyeyes),唐映红老师在那里谈社会、世事、历史、文化、时政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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