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顺手摘野草"获刑,法律丢人还是新闻丢人
文|吐槽青年:曹林的时政观察
摘要:判决过于荒唐,过于违背法理和常情,以至于我觉得很可能是报道存在一些问题,隐藏了一些关键事实,从而误导了公众,让人觉得判决太雷人。“农妇顺手摘野草”获刑肯定很荒唐,但目前来看,还不知道是法律制造的奇葩还是新闻制造的荒唐。


吐槽青年出品 曹林|文
这条关于“农妇顺手摘野草获刑”的新闻,因为与常情常理相悖,注定会引发巨大争议。
源于《河南法制报》经“澎湃新闻”转载而引发争论的这条新闻并不长,是这么描述的:农民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显然,《河南法制报》是当作一个“教训深刻”的普法案例进行报道的,报道后来这样描述:无意间采挖3株“野草”就构成犯罪,这让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极大震动,也使周边的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可这个案例不仅没有让公众感到深刻的“法治教育”,反而激起了公愤,被舆论当成了一个反法治反常识悖常情的雷人判决。人们百思不得其解,一个农民,在农田附近的山坡无意中拔的几根野草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蕙兰”,竟被判刑,这对人们的常识感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如果真这样的话,也太可怕了,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陷阱,随便采朵路边的野花说不定哪天就“进去”了。

所以报道后面是一边倒的批评,有人说,李时珍尝百草,估计得判无期,神农尝百草,估计放在现在就是死刑了吧!有人说,你们说好重点保护 倒是好好保护啊!一个农民怎么会知道地头的野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为什么不标识出来?只能说是当地林业部门对于重点保护植物知识普及不到位,难道下地干活还要拿一本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吗?
确实,从既有的报道看,无论是从法理,还是情理,还是常识性的道理,这个判决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体现“重点保护”非常重要,“森林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的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这些说的是政府保护责任。从报道看,农田附近山坡上长着的野草,既没有划定保护区,又没有特别标识,说明在“保护管理”之外。是啊,说好的国家重点保护,倒是好好保护啊,就这么长在野外,这也太不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当回事了,一个农妇怎么知道这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的新闻中,从后来当事人高价卖鸟看出,他是知道掏鸟窝掏的那些鸟是珍贵鸟类,而不是常人理解的那种掏鸟窝。还有几年前一个案例,几个民工翻墙偷葡萄,没想到偷的是科研用葡萄,价值昂贵――虽然偷时不知道葡萄是昂贵的科研葡萄,但葡萄是“受到保护的”,民工翻墙去偷,即使被索赔也不算冤。可长在农田野外、又无保护标识的野草,顺手摘了几株就被判刑,就违反常理了。要追究也先追究政府部门“保护不力”的责任啊!
从法理看,对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否“故意”对定罪量刑非常重要。相关解释称,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不问动机,无论你非法采伐是为了什么,是营利、观赏、科研还是其他,无论何种目的,只要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予以采伐或毁坏的,主观上即存有故意――如果真的不知道,不构成本罪。这里的“主观是否存在故意”,应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表现进行判断,不是说你一句“我不知道”就判定你不是故意,法律上的“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你自己说不知道,但从常理判断你应该知道,那也算“明知”。在此一案件中,如果新闻报道没有问题的话,真是普通农妇,也是从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采的,应该可以推定为“无意”。

报道语焉不详,总让人感觉缺了不少新闻要素。说实话,判决过于荒唐,过于违背法理和常情,以至于我觉得很可能是报道存在一些问题,隐藏了一些关键事实,从而误导了公众,让人觉得判决太雷人。以前很多类似争议判决问题都出于媒体的报道上,比如某媒体曾报道称“河南警方悬赏大不同:新乡3万抓偷葱贼,洛阳曾五百寻副市长”――引发公众对警方悬赏标准的批评,后来的完整事实显示,那不是简单的偷葱案,而是命案!还有某媒体另一篇报道称:成都男子爬树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获刑一年――“爬树偷窥竟被判强奸”一时成为奇谈,可后来调查显示,报道隐藏了一个关键事实,那个不仅爬树了,还下树了,还推门了,并有其他行为。完整的事实才能让人理解判决的逻辑,可很多报道为了吸引眼球,有意无意地隐藏关键新闻事实,制造戏剧冲突。
“农妇顺手摘野草”获刑肯定很荒唐,但目前来看,还不知道是法律制造的奇葩还是新闻制造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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