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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事件的启示:公共事件处置要有公关意识

文|晒爱思PsyEyes

折腾了足足一个星期的四川泸州泸县太伏中学学生坠亡事件终于有了当地警方详细的案情通报。在这份“破天荒”图文并茂的详细案情通报中,不仅将警方现场检视以及掌握线索的情况罗列,而且耐心地一一澄清民间流传的种种不实“传闻”。

客观地说,如果这份案情通报是当地警方主动向社会民众公布的,那么堪称是近二十年来中国地方公安部门的一次具有表率性的举动,值得点一百个赞。可惜,这份来的太迟的案情通报是在这起并不曲折的普通意外坠楼身亡事故被酿成全国性影响的群体性公共事件,在经历了两个舆论场持续数日争锋相对的冲突,甚至令新华社记者也感到愤怒,《人民日报》也发表社论大声质疑的情况下,不得不披露相关案情通报。

平心而论,如果警方披露的案情通报是实事求是的,那么这起意外坠亡事件根本就是一件简单的意外事件。警方处置后,家属和民众提出质疑,警方第一时间与民众积极沟通,及时公布必要讯息来回应及澄清民众质疑,那么这件事情估计除了当地民众,基本上不会有人关注。它应该和每天各地警方数以万计的接警事件一样,静悄悄地处置,静悄悄地翻页,太阳每天照常升起,人民警察每天都照常维护着一方的平安。

可是,太伏中学的这起学生坠亡事件却被生生地折腾成今年度以来社会影响力最大的舆情事件之一,全国民众的关注程度和热度甚至超过同一天发布的国家大事,千年大计的“雄安新区”。

为什么会这样?当地警方和政府在应对事件处置过程中家属和民众的质疑,一开始就采取了错误的方式,用维稳的思路来应对普通的民众质疑。在没有与民众有任何沟通,也没有正面回应民众质疑,甚至没有发布必要的案情通报的情况下,就发布《严厉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的通告》,认为“五名学生打死同学,其中一人已自杀”、“孩子已经离开,全身被打淤青死血,手脚被打断”等为不实讯息,属于造谣生事。

事实上,民间舆论虽然并不相信警方所公布的“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其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而是相信死者是被有鼻子有眼的五个校霸活活打死;而这五个校霸,有校长之子、老师之子、镇长之子以及县长之子;因为这几个校霸向死者勒索钱财(有说10000元)未果因而下痛手殴打;杀人的校霸孩子有两个已经自杀了,一个跳水,一个割腕;……。

民间的说辞很容易被证伪,校长之子,老师之子,镇长之子,县长之子就那么几个,要证伪民间的说辞并不难,只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谣言”很快就会不攻自破。而且,说实话,对于地方政府和警方来说,面对民众的质疑,只需要及时公开必要信息,建立发布会制度以及公关应对小组,以处置公共关系问题的思路和方式来应对,会取得远比维稳的思路和方式要积极和有效得多。

特别是地方公安部门,在处置公共事件时一定要有公关意识,并建立起公关应对的机制和措施。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一部分,民众对警察机构有所质疑在任何国家都是常态,完全没必要以如临大敌的方式来“小题大做”。因此,在政府各个部门中,公安部门尤其需要培养公关意识,并建立公关应对机制和相关的预案措施。

遗憾的是,问题恰恰就出在地方政府和警方没有采取公关应对措施,而是习惯性地采取了维稳措施,这势必就造成官方与民间舆论的冲突和对立。应对民众质疑的公关应对措施的要领是沟通、公开以及达成理解;而维稳应对措施的要领则相反,是控制、封堵以及防微杜渐。一旦控制信息传播,一旦开始封堵舆论,民众的质疑就很容易被激化、强化和坐实,地方政府和警方哪怕说的是实情,民众也倾向于不相信。这在政治学里被称为“塔西佗陷阱”(Tacitus Trap),“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以负面评价。”

尽管当地警方在折腾了足足一周之后终于向社会民众发布了详细的案情通报,这起普通的意外坠亡事件所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并不会随着这份通报就烟消云散。包括警方在内的政府机构要取信于民,需要长时间耐心细致地“抽丝”;而失信于民,却可能一件事做错旦夕之间就如同“山倒”。泸州的这次意外坠亡事件作为一次教训,希望能够给各地政府和警方以警醒,在公共事件处置中,不要一味地依赖“维稳手段”,更需要学习和培养公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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