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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康书记,这几个地方您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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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沸腾

要“依法办事”的达康书记,其实工作中很多地方涉嫌违背法治精神了。

文/ 与归

网红年年有,这次很特别。最近,热播反腐剧《人民的名义》大火,而“大火”中,剧中角色“达康书记”更是“映日荷花别样红”。

“达康书记”之所以火,除了被网友誉之为“教科书”的演技外,还有双眼皮、声线、大长腿、背锅侠、工作狂(GDP狂热分子)……一串标签中,我倒觉得,达康书记果断近似于专断、霸气近似于霸道的工作作风,让其很典型。

今天,我们讨论一个严肃的话题:惹人喜爱的“达康书记”,其实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涉嫌违背法治精神了。

一个眼神威慑检察长

在剧中,李达康为官算是比较正派的一个,是改革闯将,GDP制造能手,行事雷厉风行、执行力强。一方面,这种实干派容易做出事情,但另一方面,却也容易滋生问题。

比如开头的一出大戏:副市长腐败案办案权大争夺。汉东省检察长执意要带着汉东反贪局局长去省委汇报,在汇报会中,省检察长竟然要看省委常委、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的脸色说话。

检察长季昌明接过达康书记的眼神,欲言又止,顿了顿对高育良说:“高书记,我尊重您和省委的意见。”

这还不够,在省检察长季昌明表明,按照司法程序,应该配合最高检调查先把丁义珍拘起来时,李达康却还态度很强硬的坚持夺回办案权。他的目的后来剧情也透漏了:怕吓跑开发商,进而影响GDP,影响政绩。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只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具体到汉东省检察院,需要对汉东省人大和最高检负责。

2016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其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这里面的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适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规定。”省委常委也好,市委书记也好,作为党委机关领导干部, 李达康自然在列。

从法治精神上来讲,达康书记给季检察长脸色看,实在不好看。

几句话决定4500万

李达康多次在多种场合强调依法办事、走司法渠道,但他却经常不经意间违规用权。

李达康和京州市公安局长赵东来谈话

《人民的名义》第9集,在处理大风厂员工4500万安置费的问题会议上,李达康面对愁眉苦脸的下属,快刀斩乱麻地把本该由涉事企业协商负担的安置费,不经商讨和财政程序,一口价、无条件地分摊给了财政局2千万,公安局1千万。

并且放出“资金一个星期必须到位,否则就主动辞职”的狠话。

暂且不说,李达康一句话就决定了财政局的两千万资金走向,简直是“雄财大略”(简略的略);市公安局的“维稳经费”,怎么也可以一句话就挪作他用呢?

京州市公安局的“维稳经费”,自然应是京州市人大通过的政府财政预算。市委书记一句话,怎么就可以说挪用了就挪用了呢?哪怕这个钱是预备发给下岗工人,也违背财政程序。

此外,这种不容他人还嘴,“一言堂”式的决策作风,有违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就算这“4500万元”不算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总该有吧?

“指示”法院办案

还有一个更扎眼的例子是,市委书记李达康,竟然直接“指示”法院办案。

在《人民的名义》第10集,达康书记“摊派”完大风厂4500万安置费后“指示”,大风厂员工股份问题要走司法程序,法院要特案特办,尽快立案,尽快审理,尽快结案。

达康书记“三个尽快”一出,法院王院长立刻表态,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快审理,从快判决。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京州市委党委也好,政府也好,是没有权力“指示”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别的不说,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一些冤假错案,很多就是因为一个字——“快”。当速度上去了,难免就会影响案件质量。面对市委书记的明确“指示”,法院院长竟然置法律精神于不顾,也让人深思。

在这次“指示”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会议上,李达康还强调了“内紧外松”的原则。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达康书记可以要求法院“内紧外松”,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法院“外紧内松”呢?

达康书记或许算个好官,但我们显然需要更好的权力约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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