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大悦城幼童坠楼:忽视罪在中国一直被忽视

文|女拳文化

昨夜,朋友圈被一个消息刷屏。一男子在大悦城中庭围栏处带小孩玩耍,两个孩子比较闹,他一个人抱着,孩子妈妈去购物了。两个小孩都被放在玻璃隔墙内的木质栏杆上,大一点的儿子忽然朝外失控坠楼,男子去抓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失控坠落。

两小孩坠入负一楼地面,当场逝去。

作为母亲,看到这个新闻是浑身颤抖的。相信无数的为人父母者都能感到那种浑身打颤的痛和惋惜。

还原现场,商场基本可以免责——有警示牌,玻璃隔墙高度为1米3,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比起几年前,排列整齐给新闻点蜡烛,更多的网友是在谴责和问责。

“监护人没有责任吗?”

“得多心大才能把孩子放在栏杆上?”

“栏杆那么高,成年人都翻爬不过去,何况小孩?”

“没有儿童保护法对涉嫌过失导致儿童死亡的罪犯进行立案查处吗?”

终于,在公众舆论中看到了日渐高涨的儿童权利意识,和追责思维。

早在三年前,对于这样的恶行案件,如佛山小悦悦案,明明是小悦悦父母放任孩子不管,让一个二岁半的幼儿在车来车往的建材市场乱跑,致小悦悦被货车碾压,父母很长时间以后才出现,媒体却聚焦在18个路人路过,对孩子漠然以待的道德问题上,从而煽动了公众对其父母的一边倒同情,完全忽略了他们监护不力的事实,并且在小悦悦已经在医院宣告不治后,继续宣传和夸大其父母的痛苦,父母仍由此获得逾百万的捐款,之后消失。路人十八人等,则背负冷血十八罗汉之称谓至今。

如果路人被称谓冷血,那么,孩子直接的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幸而,在这次的新闻中,我们看到了网友们清醒的声音。

太多次的新闻事件,罗生门般不断反转,新闻刚出来时是一种“真相”,新闻继续挖掘又是一种“真相”,既考验公众智慧,也挑战公众固有的价值观。

我始终相信,在信息足够充分透明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会作出符合正常善恶观的判断。

随着监控遍布,人人是拍客的电子信息时代到来,所有的死亡、挣扎、不幸都可以被以视频的形式,第一时间呈现给世界角落里每一个人,ISIS都在直播他们的死刑的今天,真相已经比较容易被追溯,同时也极大极快地在重塑每个人的价值观。

这样的不幸分为三层。第一层直接的受害人是孩子。他们丧失了幼小的生命。——这一点常常会在媒体的语境下被选择性过滤。但却不会被人们疼痛的本能遗忘,这就是许多人看过去此类新闻报道时总觉得怪怪的,不舒服的原因。

第二层直接的受害人是监护人。他们失去了孩子。母亲是仅次于孩子的受害人,因为毫无疑问,在生育和养育的过程中,母亲付出的成本更高。父亲也是受害人,他也失去了孩子,相信他内心此刻悲痛自责是无法描摹的。但是!同时他也是加害人,并且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他直接将孩子放在了一个危险境地,导致了死亡后果。

第三层受害人是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失去了两个公民,民族失去了两个可以承载未来的小生命。同时,就如我开篇所说,我们都感受到了深深的疼痛。整个社会遭到一记重击,这是发乎本能的创伤。

过去的媒体语境中,太习惯于把孩子这个最直接的受害人与他的监护人捆绑,而忽略了他们独立个体并被监护人的错误夺取了生命这个事实。尤其当加害人是孩子的监护人时,似乎监护人的悲痛之下,孩子的生命权就不足为议了。而事实上,孩子们的生命权本应超过一切议题之上。

基于这样的逻辑,在欧美、日本、澳洲、香港等多数建立有完善儿童福利保护制度的国家地区,行为严重不当的监护人会被问责。

欧美儿童福利保护体系,特别是如加拿大的儿童福利保障局,在华裔眼里,简直有“儿童法西斯”之感。因为他们是“宁左勿右、宁冤勿纵”的,说得难听点,宁可冤枉一千,绝不放过一个。

他们首先会假定,监护人就是对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怀有满满的恶意。国内记者如果翻翻欧美加拿大儿童保障局对家长的问话,估计能吐血三升。

他们会假定:你带孩子觉得疲惫,厌烦,你可能会憎恨孩子损害了你的生活,耽搁你的享乐,你可能本身就心理有问题,你可能是潜在的恋童癖,你可能把失业/失婚的忿怒发泄在孩子身上……..总而言之,他们会假定一千种以上的可能,你就是王八蛋,你就是想加害这个孩子。而且会竭尽所能去调查,求证,完成他们的有罪推定。

——只要你有一丝涉嫌虐待的蛛丝马迹落在他们手里。

有华裔的家长在加拿大,孩子是自己磕碰了,身上乌青,被校医询问,家长都会十分紧张:“医生,您不会报告那谁CAS(儿童保护协会)吧?”

加拿大的儿童保护协会强势到什么程度?可以介入家庭隐私调查,包括查溯家庭曾经浏览什么网页。只要监护人尿检阳性,显示曾经吸毒,孩子即被带走。

这些儿童福利保障局是变态设计的吗?

不是。

欧美社会变态吗?反人类吗?喜欢虐待家长吗?

不是。

恰恰是一个成熟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基于对儿童利益最大化考量,基于对人性黑暗面的充分考量,更基于监护人之于儿童,实质上是一种绝对权力的事实,而作出的司法制度的设计,用以对抗家庭对孩子可能有的隐蔽的、无从追查的、但可能会极其恐怖的独裁和伤害。中国传统文化背景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则直接否决这样的法治前提,所以,我们对抗的不仅是不称职的个别监护人,我们是在对抗一个积弊深重的文化劣根。

家庭是一个隐蔽的保护伞。关起门来,它可能阳光明媚,更可能黑水如渊。

监护人可能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有可能是满满的恶意故意,也有可能是无知无畏。

毕竟,生和养是两回事,繁殖和监护是两回事,更何况中国一些父母,监护自己孩子的能力与心力,连路边流浪犬还不如。留守儿童高达6100万,80年代初期出现了第一批留守儿童,而这些身心都蒙受家庭撕裂创伤的孩子,正在成为新一代的父母。

美国的儿童福利保护法全称是《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法案》——“忽视”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我五年来一直在各个场合传播这个信息——“死于忽视的孩童”,数量远远超过虐待,而前者,在中国,从未被追责。

深究大悦城两个儿童的死亡事故,就是一个严重的安全忽视行为。

父亲竟然将孩子抱到危险的围栏上去玩,只要带过孩子的人都知道,孩子一蹬脚一窜身,钻出怀抱,坠落是多么常见的事,作为成年人,这样的意外后果,应该可以预见。

即使中国儿童福利保障法不完善,参照现有的刑法之《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父亲也涉嫌犯罪。

中国每年有约20万的儿童意外伤亡事故,车祸、烧伤、电击伤、锐器、坠落、溺水……监护人从未被以任何形式地问责。这个数字还将继续。儿童作为受害人,本体权益仍然被忽视,淡化在家长“已经无尽悲痛和自责”的大背景里。

对不称职、不尽责的监护人问责,尤其是法责,是为幼小的、无力为自己发声的受害人追讨公义,更是国家意志层面的社会警示:以儆效尤。

如果悔恨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如果一句他已经很悲痛了就可以免责,如果死去的孩子是你,能够从地上的血泊里发出呼喊,他们会说什么?

杀了你,然后说对不起,可以吗?

停止为愚昧和残忍背书,真正把儿童的生命权益放到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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