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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法官把当事人700万给了案外人 院长称行为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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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治政讯网

原标题:辽宁高院一法官被举报滥用职权:把当事人的700万给了案外人

来源:法治政讯网

“真是有权就任性。”

天元纪通石油制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启良向媒体反映,辽宁省高

级法院的张岩松法官在办理大连农垦北大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北大荒公司)起诉锦州兰星石

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星公司)要求支付其货款及利息3.1亿元的案件过程中,不顾兰星公司的强

烈反对,滥用职权,强行将兰星公司被诉讼保全的1.8万吨油品变卖款中的700万给了案外人北镇市沟帮子经

济开发区政府。

不仅如此。谢启良反映,当兰星公司申请解封被冻结的其中5000万元资金时,张岩松法官竟然要求兰星

公司提供3.1亿元的担保或者3.1亿元扣除固定资产后的等额担保,而在大连北大荒公司申请诉前保全兰星公

司3.1亿元资产时仅提供了3.1亿的担保,张岩松法官就同意了,而且还远远超标的额查封。

谢启良还反映,张岩松法官还多次在兰星公司推荐的竞买方的综合报价高于大连北大荒公司推荐的竞买

方的报价时,没有任何理由地宣布拍卖作废。

“这不是明显偏袒一方吗?我们发现大连北大荒公司还专门支出了200多万元的现金用于办案经费。这不

能不让人怀疑,张岩松法官一系列不正常行为的背后存在有猫腻”。

8月15日,记者拨通张岩松法官的电话向其提出采访要求,其答复正忙方便时再联系。8月16日,记者又

给张岩松法官发送了采访短信,但直至记者发稿时也未收到其回复。

企业被托管期间遭起诉2.8亿

谢启良向记者介绍说,早在2012年9月,在北镇市政府的多次盛情邀请下,他前往北镇市投资3个多亿,收购

了兰星公司70%的股份,成为该企业的大股东,并担任董事长,该企业投入运营后每年上缴税收5000多万元,

成为当地第一大纳税大户。

2014年7月16日,大连北大荒公司、天元公司、兰星公司三方签订了《股权托管经营协议书》,约定将兰

星公司托管给大连北大荒公司经营管理,大连北大荒公司享有对兰星公司人事、财务、物品、生产、采购、

销售一体化经营管理权,托管三年,托管期满日负责弥补此前大连北大荒公司与天元公司合作经营期间给双

方合作的经营加工销售平台公司兰星公司造成的近2亿元的负债。协议还约定,在托管经营期满截止日时点,

大连北大荒公司不得增加兰星公司的负债,同时不得减损兰星公司原有资产,如若增加债务或减损资产应由

大连北大荒公司承担清偿或赔偿责任。

经大连北大荒公司、天元公司、兰星公司三方指派财务人员对账确认了三方交割结果后,于2014年8月20

日签订了《股权托管经营交割协议书》。

2015年7月31日,大连北大荒公司还在托管兰星公司期间,就向辽宁省高级法院起诉兰星公司,诉称大连

北大荒公司与兰星公司在2014年9月-10月期间,签订了57份《销售合同》,约定由大连北大荒公司采购相关

油品销售给兰星公司,先货后款,兰星公司应于每笔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但截止起诉之

日,兰星公司拖欠其到期应付货款共计282529308.4元。另诉称,天元公司与大连北大荒公司签订有《最高额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其所持有的兰星公司股权为兰星公司与大连北大荒公司的采购、销售合同中的债务

人应付义务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因而要求天元公司对57份《销售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最高额股权质押

担保责任。

辽宁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履行《股权托管经营合作协议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其

法律关系性质是股权托管经营合作合同纠纷。大连北大荒公司依据57份《销售合同》起诉,认为本案是买卖

合同纠纷依据并不充分。大连北大荒公司主张的本案法律关系性质与本案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并不一致

,本院在法庭调查及辩论阶段结束后,依法向大连北大荒公司告知了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及若不变更诉讼请

求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大连北大荒公司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因此,依法本院对大连北大荒公司依据买卖

合同纠纷提起的本案诉讼请求不予审理,对大连北大荒公司的起诉予以驳回。

2015年10月15日,辽宁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了大连北大荒公司的起诉。

老板遭诬告陷害被抓又遭起诉3.1亿

“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大连北大荒公司向有关公、检、法行贿的资金就高达264万余元。”

谢启良向记者介绍说,前述2.8亿的案件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心有不甘的大连北大荒公司,为了达到非法

占有兰星公司巨额财产的目的,从2016年1月开始就不惜采取编造证据、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手段,花费巨

额资金收买公、检、法个别领导和干警,为此,公安机关滥用刑事权力,于2016年11月15日以涉嫌职务侵占

罪对他进行刑事立案,并在2017年7月19日即兰星公司被大连北大荒公司托管到期即将收回的前几天,为了阻

止天元公司依法收回兰星公司,北镇市公安局将他立为网上逃犯。2017年8月29日被警方抓获。2017年9月13

日,北镇市公安局以他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提请批准逮捕。2017年9月28日,北镇市检察院审查认为

他涉嫌合同诈骗罪,决定批准逮捕。

记者了解到,2019年1月21日,北镇市检察院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撤回对谢启良的起诉。1月23日

,北镇市法院刑事裁定准许北镇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撤回起诉后,北镇市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谢启良实施了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

该案现有证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2019年1月24日,北镇市检察院作出了对谢启良不起诉

的决定。

走出看守所后,被羁押了463天的谢启良住进医院治疗长达四个多月时间,身体才得以稍微恢复。

2017年3月13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大连北大荒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前述2.8亿元案件一审败诉后,大连北大荒公司在2017年8月14日又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起了新的诉讼

,要求兰星公司支付其2012年至2017年7月31日签订的相关油品买卖合同所欠货款2.23亿元及其利息8700多万

元两项共计3.1亿元,同时要求天元公司承担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责任。

记者了解到,2.8亿和3.1亿的两个案件现在都处于一审阶段,其中2.8亿的案件处在被最高法院裁定发回

重审的一审阶段。

承办法官被举报偏袒大连北大荒公司

谢启良向记者提供的案卷材料显示,早在2.8亿案件被辽宁省高级法院受理后,兰星公司和天元公司就多

次向案件承办法官递交了反映大连北大荒公司涉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等违法犯罪的材料,并申请法院依法

驳回大连北大荒公司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们对2.8亿和3.1亿的两个案件都申请了法院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承办法官对我们的申请根本就是置之不理。”谢启良对记者说。

记者注意到,2016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指令辽宁省高级法院对2.8亿案件审理的裁定中还专门提出,关于兰星公司、天元公司主张的本案存在伪造重要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形是否存在,应由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时予以认定,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谢启良对记者说,辽宁省高级法院的承办法官审理中并没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是否存在伪造重要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形进行查明,只是在2017年3月13日作出了驳回大连北大荒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这不是明显地偏袒大连北大荒公司吗?”

“辽宁省高级法院的某些法官对大连北大荒公司的偏袒,甚至到了公然滥用职权、不惜违法犯罪的地步。”谢启良语气中带有愤怒。

据谢启良介绍,辽宁省高级法院2017年7月18日依据大连北大荒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和冻结了兰星公司、天元公司3.1亿元的资金和银行存款,致使天元公司和兰星公司断了流动资金和可以利用的资产,无法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被查封和冻结后,兰星公司和天元公司向法院提出以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担保的形式申请解封其中被冻结的5000万元资金。但是,主审法官张岩松却要求兰星公司和天元公司提供3.1亿元的担保或者3.1亿元扣除固定资产后的等额担保才能给解除5000万元。

“辽宁省高级法院查封的兰星公司固定资产价值足有五六个亿,而法官张岩松拍脑袋称被查封的固定资产价值只有3000万元,要求我方提供2.8亿元的担保才能给解除5000万元的冻结。我方追问岩松,他依据什么说被查封的固定资产价值只有3000万元,他也说不出来。而大连北大荒公司在申请诉前保全兰星公司和天元公司3.1亿元资产时仅提供了3.1亿元的担保,他就同意了,而且还远远超标的额查封。”谢启良认为,张岩松法官这样做,是明显不公平对待当事人,是偏袒大连北大荒公司。

承办法官被举报滥用职权将700万给了案外人。

谢启良还向记者反映,张岩松法官在主持将兰星公司被查封的油品变卖过程中多次在兰星公司推荐的竞买方的报价高于大连北大荒公司推荐的竞买方的报价时,没有任何理由地宣布拍卖作废,违法决定重新拍卖,并且不顾兰星公司的强烈反对,滥用职权,强行将依法属于兰星公司资产的变卖款700万元打给了案外人。

出于安全考虑,在兰星公司的多次要求下,辽宁省高级法院对兰星公司被保全的1.8万吨油品进行了变卖。

据谢启良介绍,2018年8月,法院首次组织变卖时,在张岩松法官的要求下,大连北大荒公司和兰星公司向法院各自推荐了竞买方。兰星公司推荐的竞买方的报价高出大连北大荒公司推荐的竞买方的报价1400多万元。但是,张岩松法官没有任何理由,执意不同意把油品拍卖给兰星公司推荐的竞买方,导致流拍。

到了2019年3月份拍卖时,在规定的竞买时间内,又是兰星公司推荐的竞买方的综合报价高于大连北大荒公司推荐的竞买方的报价,张岩松法官仍然没有任何理由地宣布拍卖作废。此后,在张岩松法官重新规定的时间内,双方重新报价,仍然是兰星公司推荐的竞买方的报价高于大连北大荒公司推荐的竞买方的报价。这次,张岩松法官又宣布不算数。到了第三次竞拍,张岩松法官就要求参与竞买者必须在中标后交2000万元的保证金并且要提供有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8000万元的保函。兰星公司推荐的竞买方一看这样的条件太苛刻了,摆明了法官不想让其中标,就不得不放弃竞买。可是,当大连北大荒公司推荐的竞买方中标后,张岩松也不要求其交2000万元的保证金了,而且中标方也没有提供有资质的担保公司8000万元的保函。

谢启良对记者说,此时由于市场油价下跌,比2018年8月拍卖时每吨低了708元,1.8万吨就差了1270多万元。由于张岩松法官最初执意不同意拍卖给竞价高者,这样,给兰星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70多万元。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让谢启良感到不可思议。

谢启良向记者介绍说,变卖油品所得款项,依法应该属于兰星公司所有,是兰星公司的财产,而张岩松法官却未经兰星公司同意,不顾兰星公司反对,竟然指令竞买中标方将其中2000万元的购油款直接支付给北镇市沟帮子经济开发区政府。虽然兰星公司强烈反对,最后在张岩松法官的指令下,还是有700万的油品变卖款被打给了北镇市沟帮子经济开发区政府的银行账户。谢启良认为,张岩松法官这样做,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2019年7月22日特向辽宁省高级法院申请张岩松法官在上述2.8亿和3.1亿两案中予以回避,并要求辽宁省高级法院对其违法和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7月29日,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委托代理人的谢启良的爱人接到了张岩松法官的电话,电话中,张岩松法官通知她,法院不同意他回避。

谢启良对记者说,由于他本人被抓关了463天,兰星公司又连遭两起诉讼且五六个亿的资产和存款被冻结和查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200多职工下岗,给他本人和其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每年多达2个亿,给国家减少税收每年5000多万元。

在国家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当下,谢启良呼吁辽宁省高级法院,能够尽快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驳回大连北大荒公司的诉讼请求,把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便有助于企业及早恢复生产经营,进而为恢复人员就业和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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