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为一华工学生 我实名举报湖南安仁县李贵军检察长

知事

关注

文|法治盛言

原标题:为一华工学生,我实名举报湖南安仁县李贵军检察长!

来源:法治盛言

关于湖南省安仁县李贵军检察长等人滥用职权的举报信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中除被举报对象外,相关人员均为半匿名,但在寄送给相关部门的书面举报信中系实名。考虑到案件仍在办理过程中,相关材料不能对外公开,因此本文中涉及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内容均已隐去,但相关材料均已作为书面举报信的附件。本人确保本举报信每一句话均有事实依据,对本文的真实性负责。

我见过很多荒唐的案件,但我没见过这么荒唐的案件!

上周,我们学校的张同学找到我,他是华南理工大学某学院的研究生,让我一定要出面救救他爸。

我经常接到各种求助邮件,邮件内容虚虚实实,一时难以辨明,因此我常常谨慎应对,大多婉拒了之。

但这次求助的是自己学校的学生,我很快回复了,答应约他见面了解情况。我保持一个法律人一贯的谨慎,对他邮件中所讲述的内容持怀疑态度,更不相信他爸完全是被冤枉的。因为我不相信都2019年了,还会有一个司法机关会漠视明显的事实,故意冤枉一个人,把一个本来有体面职业的人,无故刑拘八个月之久。

我让张同学先把相关资料发给我,他发来一堆自己整理的案件材料,并告诉我,安仁县检察院很快就要起诉这个案件到法院了。

张同学发给我的资料目录

仔细看完资料后,我立即告诉张同学,这是一个明显的错案。从案发现场视频上可以清晰看出,被害人卢某和张爸爸扭打在一起,被警察分开后,倒地的卢某伸手试图继续攻击张妈妈,一边伸手抓张妈妈的头发,一边将重心放在左腿上试图站立,结果卢某右脚踩到了警察脚上,导致左脚重心不稳,扭折成了L型。在卢某受伤的过程中,张爸爸和张妈妈,还有其他围观的邻居,均没有触碰到卢某的身体,更不存在对卢某的攻击行为。

视频清晰显示,卢某腿部的骨折系其自身在意图攻击他人的过程中不慎造成,系意外事件,不能归咎于任何其他人。

“幸好案发现场有视频,否则你爸这次被冤定了”。作为法律人,我深知,这类现场打斗类的事件,如果没有现场视频,仅凭各方证言和供述,要还原事实真相太困难了。

我问张同学,这个视频是否已经提交作为证据。他当时不了解实情,跟我说这个视频是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时,公安机关才提交给检察院。我心想,“可能是因为检察院之前没有看到这个视频,所以做出错误逮捕决定,现在检察院看到这个视频了,应该足以做出无罪认定了”。

由于案件明显是一个错案,我当即向张同学表示我愿意接受委托前往当地详细调查本案,看看能否帮上忙。

几天后,我和助手一起前往安仁县看守所会见了张爸爸。张爸爸是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企业高管。案发视频上看,他斯文、整洁。

但我在看守所见到他时,立即想到了去年被跨省追捕的谭秦东医生。在看守所羁押了近八个月的张爸爸一脸胡茬,头发凌乱,面容憔悴不堪。

张爸爸知道我是他儿子的大学来的老师,本来还能冷静讲诉案情的他,两眼立即湿润了。他说,“叶老师,见了你之后,我心里终于安定了,感觉天都亮了”。

会见结束后,我到安仁县检察院阅了卷。综合各方讲述的情况和在卷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我们得出唯一的结论,本案是明显的无罪案件!

更令我震惊的发现是,上述明显足以证明张爸爸无罪的案发现场视频,拍摄者就是出警的警察,且在公安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已经附卷作为证据移交给了检察院。也就说安仁县检察院一开始就明知本案是无罪的!那么为什么安仁县检察院仍一意孤行,将本案往错误的道路上推行到底?

昨天从安仁县调查后回到学校,我本想这几天先撰写详细的辩护意见书,论证本案不构成犯罪,提交给安仁县检察院,从程序上促使检察院做出不构罪不起诉的决定。但就在今天一早,我还在讲着课,张同学就着急地告诉我,他伯伯从医院里被带走了,检察院不顾公安局的反对,径直作出追捕决定。张同学还听说,这个决定是安仁县检察院检委会作出的。

张伯伯身患冠心病、焦虑症,因为他弟弟已被被羁押两百多天,在这期间,安仁县检察院长期向他施压,要求他们赔偿一百万元,张伯伯因此加重了病情,正在住院治疗。今天一大早,公安直接从医院将他带走。

案发时张伯伯也在场,但从视频上可以清晰看到,他一直在旁劝架,根本没有接触到被害人的身体,更不存在伤害被害人的行为。

作为侦查机关的安仁县公安局曾向家属明确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张伯伯涉嫌犯罪,不应追诉。但安仁县检察院居然在张爸爸案件审查起诉期即将届满前数日,以检委会之威,执意要追捕一个明显无辜的人!

前一天离开安仁县时,张伯伯跟我说,他担心本地司法机关会对他进行打击报复,因为他们以为是张伯伯把我找去调查这个案件,给他们添乱了。

我安慰高度焦虑的张伯伯说,检察院不可能抓你的,如果他们抓你了,错误程度比抓你弟弟恶劣得多,检察院很难收场的,毕竟现在是错案终身责任追究制!

显然,我所奉行的法治常识还是限制了我的想象力。安仁县仿佛不在中国统一的法治体系之下,任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到了安仁县这个案件里,都失灵了。

安仁县检察院,你实施的到底是哪个国家哪个朝代的法律?我201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这样的法律!

一县检察院本应该维护一县法律清明,但却成了法治最大的破坏者?这是为什么?

昨天离开时,张伯伯的老婆悄悄跟我说,让我一定要救他们,如果真的抓他,冠心病加上焦虑症,他可能会死在里面。

昨天调查完这个案件后,我安抚张同学和他家人时说,张爸爸会没事的,这么明显的冤案,我不相信安仁县检察院胆敢践踏法治的基本尊严。

我错了。

上午连续讲了四节课,疲惫不堪的我,在悲愤的笼罩之下,当即决定要实名举报安仁县检察院两位违法乱纪的检察长李贵军和陈运青,以及经办此案的检察官过翠芳。

这是一个华工学生家庭所遭遇的法治黑洞,我责无旁贷,愿意承受因这次举报而导致的任何压力。哪怕是安仁县检察院对我的跨省追捕!

这个案子已经不是单纯的诉讼问题了,这是安仁县检察院一意孤行,违法办案,涉嫌滥用职权,制造冤案的犯罪问题!

在此,我正式向有关部门公开举报安仁县检察长李贵军、副检察长陈运青和本案的承办检察官过翠芳,要求追究该三人在办理本案中的职务犯罪行为和违纪行为。

本举报信同时送达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在卷证据、当事人家属提供的检察院相关人员谈话的录音资料和视频资料,此次举报的内容、事实和理由如下:

1、张爸爸明显无罪。本案在卷视频和一些证人证言足以证明,卢某的伤系其本人意图攻击他人的过程中,不慎扭断。卢某的诊治医生也提供证言证明,卢某腿部表面没有外伤,不符合他人外力击打造成螺旋式骨折的特征。举报人已经委托著名法医胡志强对此出具专家意见。

2、当地政府包庇卢某违建是导致本案冲突的根本原因。卢某长期违建,准建三层的房屋,一度意图加盖到七层。采光权等受影响的邻居多次举报卢某,相关部门虽也作出处罚,但最终仍然默许卢某加建到五层。案发当天清晨六时,卢某抢建违章建筑。邻居到现场阻拦,要求停工,并向县违建办举报,要求到现场处置。但未及处置,冲突便发生了。如果当地政府没有长期纵容和默许卢某违建,本案纠纷不会发生。

3、卢某首先发起攻击。在张爸爸等人等待县查违办派人现场处置的过程中,卢某首先向在场劝阻工人不要违法施工的张爸爸发起攻击,用摩托车钥匙戳伤其脸部,造成轻微伤。后张爸爸反击,两人扭打在一起,被赶到的民警拉开。拉开之后,张爸爸已停手,但卢某仍意图攻击张妈妈,其在此时不慎扭断腿,并非任何他人外力所致。

4、卢某及其部分工人提供伪证,涉嫌诬告陷害及伪证罪。根据本案在卷证据,卢某的陈述、其部分工人的证言,均与本案客观证据不符,明显属于捏造,意图对张爸爸和张伯伯进行诬告陷害。安仁县检察院不仅没有依法不予采信这些虚假证词,追究卢某及伪证证人的法律责任,反而无视本案客观证据,单凭卢某及与其有利益相关人员的证言,逮捕张爸爸和张伯伯。

5、安仁县检察院为卢某谋取非法利益。安仁县检察院多次向张爸爸及其家人表示,要求赔偿卢某一百万元,检察院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如此明显的错案,且卢某提出敲诈性的巨额赔偿,安仁县检察院不仅没有依法处理,反而有悖常理地偏袒卢某。据张爸爸陈述,检察官提审时说,“如果你们不赔钱的话,这个案子不是你负责就是你哥哥负责,或者你们两一起负责”。如此不合常理得偏袒,其中是否存在职务犯罪行为,请有关部门查明。

6、安仁县检察院检察长李贵军、陈运青违法干预办案,经办检察官过翠芳作为员额检察官,本应承担此案责任。据张爸爸陈述,经办检察官过翠芳在提审时向他表示,不起诉的决定她一个人做不了,要领导决定,事情很难做。过翠芳还告诉他,让他请外地律师,暗示他这个案子只有安仁县外的力量介入才可能依法处理。

7、安仁县检察院违法追捕张伯伯。安仁县公安局已明确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张伯伯涉嫌卢某故意伤害案。安仁县检察院为继续给张爸爸施加压力,逼其就范赔偿、认罪、和解,突破了法治底线,在有客观证据证实张伯伯明显无罪的情况下,仍然迫害张伯伯,对其进行追捕刑拘。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举报人要求有关机关对安仁县检察院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安仁县检察院纠正错案,对张爸爸和张伯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恢复两人自由。

2、责令安仁县检察院依据国家赔偿法对两人作出赔偿,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3、责令安仁县检察院、公安局追究卢某及提供伪证的证人诬告陷害罪和伪证罪的责任。

4、追究安仁县检察院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5、对李贵军检察长、陈运青副检察长、过翠芳检察官启动检察官惩戒程序,开除员额,追究三人违法检察官基本职业伦理,违法办案,践踏法治的职业纪律责任。

李贵军检察长,你在安仁县实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还是你一个人的法律?

朗朗乾坤,一个偶发的不涉刑事案件的邻里纠纷,先是因为政府执法不严,纵容违建;后因为检察院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制造冤案,最终酿成两个无辜的家庭巨大的不解、悲痛和恐惧。

李贵军检察长,如果你再一意孤行,一错再错,酿成更大后果,别说你是否构成职务犯罪,就问问你的良心过不过得去?

一个没有良心的人是不应该执掌一县检务的。

会见快结束时,张爸爸告诉我,他一定会坚持不认罪、不赔偿,因为他是无罪的。

张爸爸说:“我会抗争到底,否则检察院这些人还会继续害别人。我们这样他们都敢害,普通老百姓他们就更敢害了。法治建设在基层成了一句空话,法律在他们手里成了橡皮泥”。

张同学因为此案,一度心灰意冷,想放弃直接保送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我安慰他,经历这个案件,你应该更坚强,你应该更努力,让自己更优秀,将来你才更有能力去帮助更多人。

为了一个华工的学生,为了一个县的法治,为了两个不应该被冤的人——特此举报!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监察委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人:叶竹盛

张同学的老师,张爸爸的辩护人

二零一九四月二十八日

本文由知事 转码显示查看原文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