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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跨省举报彬州 更应追问邢台国资委五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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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殷清利律师

原标题:邢台跨省举报彬州事件,更应追问邢台市国资委五大问题!

来源:公众号 殷清利律师

作者:殷清利

河北省邢台市国资委红头文件举报陕西省彬州市委、市政府欠其下属酒店近九百万一事,经新闻报道后,一度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网友的评论大部分指向了彬州市委、市政府,批评其乱花费、吃垮了一家酒店等等。

但作为法律界人士,面对如此舆论,建议大家稍做冷静,该举报信已经邮寄陕西省纪委、监委,相信很快对此事会有回复,甚至公布调查结果。在等待之余,我们却有五个问题需要追问邢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邢台市国资委),敬请一一回应。

1

邢台市国资委,河北中达集团现在是您的下属国有企业吗?

在记者在采访邢台市国资委负责人时,其表示,彬州国际花园酒店为邢台店市国有企业河北中达集团(河北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陕西投资的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公司所有。

不仅如此,在这封举报信中,多处声称彬州国际花园酒店是“我委下属企业”。

但据目前的天眼查,我们发现河北中达集团,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股东结构为:公司工会占股81%,吴振清持股10%,王春来等6人分别持股1.5%。其中在其更多简介内容中载明:民营企业,河北中达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吴振清也是原国有中达集团的董事长。

至少,从目前来看,河北中达集团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民营企业,在没有推翻河北中达集团注册性质的情况下,邢台市国资委仍称其为下属国有企业,已经不符合客观事实。最多应称河北中达集团为邢台市国资委原下属国有企业。

2

河北中达集团前董事长吴振清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的事情,与此案有无关联?

通过公开资料查询得知,河北中达集团前董事长,因犯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而获刑。针对他的刑事判决,涉及到14年前中达集团获得的陕西彬县(现彬州市)、旬邑县的3家煤矿的经营权、产权性质和未来收益的控制。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吴振清的起诉书中称,吴振清在国有中达集团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1.58亿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445万余元,两项合计近2亿元。

2013年8月19日,邢台市中院一审宣判,吴振清因犯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死缓。判决书中称,“河北中达集团在改制方案中未将陕西企业列入改制范围,故河北中达集团在陕西企业的性质依然为国有,其资产为国有资产。”

2014年10月30日,河北省高院对该案二审宣判,吴振清被判无期徒刑。该判决维持了一审对民营中达集团获得的陕西资产收益系国有资产的认定。

河北中达集团(民营,以下简称“民营中达集团”)董事长吴振清被诉贪污2亿元,在当时创下了国内被起诉贪污案金额的最高纪录。该案刑事判决认定的陕西企业未列入范围的事,当然包括彬州国际花园酒店。

3

中达集团原国有企业经营期间,为何投建如此大规模的酒店?

通过他案披露的内容可知,中达集团在国有企业运营期间,在陕西进行了投资,其中即包括彬州国际花园酒店。

该酒店所在的彬州大厦,是按四星级大酒店设计投资(2亿元)建设的酒店。主楼地下1层、地上23层、裙楼3层,总高度104.9米,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框桶结构、L型设计、风格别致、构思宏伟、气势恢宏,风苑广场占地75亩,总体设计以园林景观为主,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以及园林绿化等。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已成为彬县一个新的风景区和百姓休闲娱乐场所。

对于酒店的进一步介绍中载明,该酒店拥有不同风格餐饮包间20多间,设有西餐厅、大中小型会议室共8个,可同时容纳500人用餐,拥有多功能大厅、室内游泳池、露天影院、KTV、棋牌室等娱乐休闲设施。

如此大规模、豪华奢侈的大酒店,当年项目上马时,作为中达集团的国资监督管理部门,刑台市国资委又是如何行使监管职能的呢?

4

酒店与彬州市方面,全部消费的明白账敢公开吗?

在这封举报信中提到,2013年初至2018年2月,彬州市政府接待办拖欠酒店850多万元账款,并且计算至2018年2月27日,酒店存在政府白条200多张。特别是在举报信后还附上了欠条清单,欠款总额为8912857.2元。可见邢台市国资委已经对双方消费账目进行了详细的审计或核查。

显然,这只是拖欠款项的情况,不是双方全部消费的明细账。在双方消费这一问题上,如果酒店没有任何利益或其他想法所图,断然不会一直持续让对方打白条来消费!如果是一位顾客的话,估计不交押金、房费,定然居住不了。

为了还原公众的知情权,彬州方面,包括邢台市国资委,均有义务公布双方全部的消费明白账本。双方是何时开始履行消费接待服务关系的?双方消费的总额是多少?彬州方面已经支付了多少?最后才是彬州拖欠多少?

5

举报信何时采取何种方式提交?期间陕西两委有无回应、立接受、立案?

报道显示,邢台市国资委在《举报信》加盖公章,以红头文件形式于2018年2月27日发往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委员会。但邢台市国资委负责人并未就举报信提交后,是否签收、立案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诚然,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应当主动回应,但邢台市国资委也有义务主动说明举报方式等细节。

如果邢台市国资委的举报信已经交陕西省两委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综上,我们发现,这起看似跨省举报事件,并非只是彬州市委、市政府拖欠酒店消费款项、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这么简单。这里面,既包括中达集团国有企业经营期间的监督管理问题,又包括中达集团改制中所发生的失职作法,还包括中达集团前董事长吴振清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情况。

鉴于涉及河北、陕西两省事宜,建议国家监察委员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高规格、严要求,查清、落实涉案的所有情况,从根源上解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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