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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被曝性侵背后:你真以为国内强奸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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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著名媒体人章文被曝性侵的背后:你真以为国内强奸率低?

来源:中产必读公众号

最近关于国内“性侵”“性骚扰”的事件不断。前两天先是国内著名公益人士雷闯和冯永峰被爆“性侵”,今天,著名媒体人章文也被曝出在今年5月性侵一名女性。章文性侵女性的指控曝光之后,蒋方舟、易小荷也都在朋友圈公开表示自己曾遭其性骚扰。

公开资料显示,章文曾是《瞭望东方周刊》主笔、新华社《环球》编辑部主任、《中国新闻周刊》编委。目前,章文已委托律师发声明称“未强迫他人做网文中的事情。”

频频发生的性侵事件,不禁让人思考,国内的强奸率到底高不高?咱们真的有深夜撸串的安全感?

一、中国强奸率很低?

在全国31省市法院系统联网的裁判文书网站上,2015年涉及“强奸”案由的判决书,平均每个省有1286个。按照当时的人口计算,咱们国内平均每42460个人中就有一个人与“强奸案”有关。

从这组数据看,中国强奸率似乎低于世界主流发达国家。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2012年发布的报告,强奸率最高的瑞典是每10万人中报告66.5起、美国是每10万人中报告26.5起。而按照咱们国内平均每42460个人才有一个人与“强奸案”有关的情况看,中国强奸率貌似不到每十万中出现2起。

一个国家的强奸率高低,与该国法律对强奸的定义有关。拿强奸率数据最高的瑞典来说,法律对强奸的定义相当宽泛,而且瑞典是最早将婚内强奸纳入犯罪的国家之一(中国至今没有将婚内强奸纳入犯罪)。比如,任何性接触只要牵扯到“一方表示不同意”,在瑞典就能以强奸论处,而在其他很多国家被认为只是“性骚扰”的行为在瑞典同样被视为强奸。

我们来看看中国关于强奸的定义,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强奸的对象一定是女性,而主体必须是男性。这次集中爆发的几起性侵事件,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基本都符合强奸的定义,但潜在的关键问题可能是取证。

另外,警方的态度也很重要。瑞典警方不断提升对强奸案的报案处理,以鼓励受害者积极报案。但是在其他一些国家,由于种种原因,受害人并没有第一时间报案,雷闯事件中的受害人是三年前被性侵的,举报章文强奸的受害人则称在今年5月18日被强奸。当事人都没有选择在第一时间报案。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不报案,警方一般不会主动介入。

再次,不同国家对强奸案的统计方式也不同。中国目前没有对外公开过强奸率的相关数据。根据国际通行的犯罪率计算方法,一般都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者与人口总数对比计算的比率,通常以10万分之比表示。

像瑞典这种国家则比较特殊,对强奸行为的认定是按每一起案件情节、次数以及人头细分。也就是说,单次报案可能被警方记录为多个案例。比如,一位白领被上司身体摩擦骚扰,每周一次,持续一年时间,这在瑞典,会被警方标记为52起独立的强奸案。而同一情形,在加拿大是一起性侵犯案例,在我国可能会是不具备立案条件。

最后,发达国家强奸率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女权运动都比较发达,女性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苏醒,受到侵犯时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报警。眼下针对雷闯、章文等事件的曝光,很多人也说这是中国的“metoo”运动。

二、关键在于有多少性侵未被曝光

雷闯事件中的受害人曝光自己是在三年前被性侵,举报章文强奸的受害人称自己是在两个多月之前被性侵,后来指控章文的蒋方舟等人也是回忆自己很久之前被其性骚扰的情况。可以确定的是,这些事件的曝光本质上只是“受害者”一念之间的事情。

别说是性侵,实际上就是性骚扰在国内也长期属于说不出口的状态。调查显示,国内大学校园里每100起性骚扰事件里只有不到4起的当事人会报告学校或者警察,近6成的人认为就算是报警和投诉也没有用。有些人甚至会因自己遭遇了性骚扰而觉得羞耻,会对自己的学业和生活产生不好的影响。

在国内,当一件性骚扰甚至是性侵的事件被报道出来的时候,依然还会有人认为受害者是因为“穿的少”活该被骚扰。就连滴滴被害空姐的案件中,都有人会责备年轻女孩半夜出门打车是不对的。

在前文提到的裁判文书网站上,2015年与“强奸”案由有关案件里面,各地中级法院审判的比例高达70%以上。之所以这么大比例的“强奸案”交给了中级法院处理,并不是因为强奸案受到重视,而是因为它们都不是单纯的强奸案件,多数还涉及杀人、绑架等其他恶劣的刑事犯罪。换句话说,国内很多单纯的性侵、性骚扰等事件,其实处于未曝光状态。

所以,公开统计数据中的“强奸率”并不代表真实的安全情况。上文提到,由于每一个国家对强奸的定义不一样,同样的行为在一个国家可以被定义为强奸,而在另一个国家可能连立案标准都达不到。特别是在一些非发达国家,大量的这种行为因不同的标准而强行屏蔽掉了。

注意,我们说的非发达国家可能是印度。

作为发展中国家,印度的女权运动并不发达,女性地位不高,法制也未见得很健全。但是其官方统计的强奸率并不高,然而统计数据远不是真相的全部。据印度奥迪萨邦政府估算,至少有60%的强奸案没有被记录在案,甚至有学者估计,在印度这一数据达到了90%。

这是因为,印度法律上对强奸的定义较为狭隘。许多严重性侵犯行为够不上强奸罪。而且印度对强奸案的处治力度也比较乏力——2012年,在德里有超过600宗强奸案件报案,但只有一宗被定罪。

可以说,在印度强奸是一个加害者不会自讨麻烦,受害者不愿自讨其辱,而执法机关又常常无能为力的难题。

相反,在各种真真假假的“世界上强奸率最高的国家”榜单中,经常上榜的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都经常出现在一些“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名单上。这些国家尽管统计出来的强奸率高,但给人的感觉却是很安全。这是因为针对类似事件的处理方式,中外区别很大。

就拿加拿大来说,加拿大针对性骚扰到性侵等不同情况直接从规定上明确处置程度,不同类型有不同的处置标准,比如引起不适的黄段子应该怎么处理,身体接触应该怎么处理。而且他们把性骚扰、性侵等上升到了人权问题。像加拿大BC省就规定,遭遇性骚扰可以直接向该省人权审裁处提出投诉,人权委员会将出面调查。

毕竟,在整个社会机制相对健全的前体下,当更多的罪恶暴露于阳光,其背后的黑暗面积也就越来越小。

结语

对于中国女性来说,如何更好的保护好自己,可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都会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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