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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国之崛起》引争议:批秦是文化不自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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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沸腾

批秦就是文化不自信,这让司马迁怎么想,《史记》白写了吗?

文 /赵清源

经不起追问才是真正的不自信。

《大秦帝国之崛起》近日在央视热播,这部热播电视剧和原著小说也成为舆论的焦点。

《大秦帝国》原著作者孙皓晖在接受媒体访谈时谈到,批秦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文化上的不自信。

吾乃秦人,每回乡出站,都能看到进入视线的“大秦故都”“中国第一帝都”等标语,实话实说,看到这样的标语,心中的感觉实在复杂,既有一种“祖上也曾阔过”的虚幻的自豪感,也有一种“竹帛烟销帝业虚”的难以言说的失落感。

为秦翻案,孙教授并不是第一个,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比他名头还大的,我敬佩的乡党张艺谋导演估计也是其中一个,其很多作品都有为秦翻案的嫌疑。

不过,为秦下断语的第一个人大约也是秦人——司马迁。他说,“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可以说,暴秦之得名,以及后世批秦,皆自太史公始。

其实,司马迁并没有全面否定秦始皇,将其贬损得一文不值。他还说,“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司马迁的评价正好是后世的一个缩影。

客观地说,两千多年来,对于秦的态度,后世一直是“两面评价在人间”,批秦者有之,颂秦者亦有之。两千多年来,也未见得中国文化就如何不自信起来,乃至毁灭崩塌。

一般来说,史学界公认的、秦的问题至少有三方面:严刑峻法、愚民政策、繁徭重赋。

关于秦的严刑峻法,一个最好的例子是商鞅。先要说,秦的法治不同于今日的法治,秦法是王法,是为了一个人的幸福而制定的。王就是法,法就是王。用今天的观点来看,这样的法治是没有人权概念的,是不保护人权的。

所以,商鞅是秦国法治的开拓者,也是秦国法治的牺牲品,成了“作法自毙”的典型。他最后被人控告“欲反”,即想谋反,他无法辩白,只有逃跑,成了秦国的逃犯,走投无路的时候,没人愿意帮助他,更没国家敢收留他,最后无处可逃,被抓住车裂。这种严刑峻法、轻罪重刑的做法,再加上繁徭重赋,也成了秦灭亡的直接原因之一,秦末农民起义就在这里埋下了种子。

愚民政策的一个典型事例是焚书。这开了愚民之先河,结果呢,“坑灰未冷山东乱”,焚书坑还没有冷,山东的叛乱就起来了。正如鲍鹏山教授所说,攻无不克、战无不胜、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并吞八荒、一统天下、惟我独尊的大秦帝国输给了草根陈胜吴广,输给了“不读书”半文盲的项羽刘邦,也输给了历史。

而对秦赞誉有加的,大多是对其开创的制度。

比如史学家柳翼谋说,“始皇时代之法制,实具伟大之精神,以一政府而统制方数千里之中国,是固国家形式之进化,抑亦其时思想之进化也。”吕思勉先生也说,“他(秦始皇)的政治实在是抱有一种伟大的理想的。”

在我看来,这些评价和前述的批评并不矛盾,秦之暴,并不代表秦之昏。说白点,秦始皇是个脾气暴躁的明白人。

事实上,对秦如何评价,远非一篇小文所能容纳,所能解决。之所以说这么多,是想说明,如何评价秦的功过是非,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命题,决不是用一个好或坏能简单结论的。无论谁的评价,都不是不能批判的不刊之论。

动不动“一批判就不自信”,恰恰说明观点的外强中干,要知道,真正的自信根本不怕批判,更不怕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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