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宁可关厂也不借高利贷?山东小县城可不这样想

文|叔的刀法

辱母杀人案起于高利贷,有人说你宁可关厂也不能借高利贷嘛。这个道理谁都懂,今天我想讲讲为什么办不到。我老家山东的,下边讲的每一句话都有实例支撑,只是不方便具体讲罢了。

你生活在一个小地方,比如县城,你想创业,不可能玩虚拟经济,只能做实业,说白了也就是开个工厂,生产一些不那么高科技的产品。办厂之初,没谁会只有一百万本钱却想做一千万的生意,是形势把你逼到一千万的。

逼你做一千万的是两个方面的压力。首先是竞争对手。你做低科技产品,早晚会有人也进入这个行业,这时候竞争来了。竞争主要表现在上游原材料市场和下游客户市场两方面,工厂生产本身,例如提高生产率、改善生产条件等,倒不那么要紧。重要的是你得尽最大努力垄断原材料市场。早先你有一百万,比如你能垄断本县的原材料市场,可能你就满足了。但是竞争对手很猛,可能他一出手就占了好几个县的原材料市场,你怎么办?你只能加大投入去争十个县二十个县,否则你连原材料都拿不到,还怎么玩。

下游客户市场的竞争,除了压价,更要命的是压款。由于竞争,你生产出来的产品,乖乖送到客户手上人家还不乐意,人家要求三个月甚至半年结算。想想竞争对手,你一咬牙,说那就这样吧。走到这一步,就危险了。

除了竞争对手,另一个主要压力来自地方政府。政府当然希望你做大,它会给你很多优惠条件逼迫你做大,否则就是你不懂事。小地方比如县城,都是熟人,彼此千丝万缕的关系,面子大过天,政府给你面子,你怎么敢不给政府面子。你给政府面子就必须把工厂做大,做大才能拿到优惠政策和保护政策,比如政府把本地的原材料市场划给你,别人无法染指。

这样,本来你只打算做一百万的生意,但被迫做到一千万的规模了。一千万可能超出了你的能力,但到目前为止一切似乎还好。追加的投入,可能来自亲朋好友的借款,可能来自银行贷款(因为有政府支持啊),基本上你还接触不到高利贷。并且,一千万生意的你,难免有点自我膨胀吧,人家一口一个某总地叫着你,地方上也呼风唤雨,可能你会想创业做大生意也没那么难嘛。

然后,大家都知道了,这两年实体经济多惨。惨,对于一个生产低科技产品的工厂来说是什么意思?市场不好,客户那边拿了你的货却没钱给你啊。本来说好的三个月回款,客户半年没给,一年没给。你一边催款,一边还真不敢把客户得罪了,还得咬着牙继续供货,说不定价格被压到更低。原材料产地那边也得罪不起,你得继续收购还不能欠款,你想欠,政府也不答应,稳定压倒一切,闹事谁负责。

于是你没钱了,资金链有断裂的危险。你有亲戚朋友,但亲戚朋友能凑几个钱,何况上一轮借的钱你还没还呢。银行,别说继续贷款给你了,没天天催你还款就不错了。作为厂长,你敢得罪你亲妈,甚至得罪政府,但你决不敢得罪银行,因为那是你一辈子的信用,一旦上了银行的黑名单,以后你什么事都别想做了。

都说不能借高利贷不能得罪黑社会,其实银行才是最得罪不起的。

(配图来自昵图网)

你处于四处找钱的状态,于是你接触到高利贷。这就来到文章开头的问题,明知道借高利贷是条不归路,为什么不干脆认输,关掉厂子算了?

因为你关不起!你还有那么多欠款没收回来(可能你心里清楚永远收不回来了);你还有那么多钱,亲戚朋友的钱,特别是银行的钱,没有还上;遣散工人也需要一大笔钱。而且你一直是小地方的,都是熟人,你丢不起关厂的人!而且你和政府已经彼此绑在一起,你撤了让政府替你擦屁股,你敢吗?除非以后不在本地混了。

破产清偿?你手里有什么,无非那块地皮那几间厂房和设备,低科技的,四五线城市,老实讲真值不了几个钱。换句话说,宣布破产关厂,除了丢脸,所有人鄙视你,都得罪光,几乎没有实际意义。

于是你一咬牙,高利贷就高利贷,借吧!也许你还幻想着,经济形势会很快好起来,客户的欠款哪天会突然出现在你的账上……

然后,辱母杀人案发生了。

老实讲我对辱母杀人案的那家工厂具体发生过什么并没有兴趣,大致无外乎我前边讲的那些情况。那个厂是山东的,我也是山东人,我知道的事情也发生在山东,大同小异。这是普遍现象。

借高利贷、被黑恶势力讨债,也是普遍现象。别处我不知道,山东的还知道一些,其实很多人也讲过了。专业讨债人,别管他什么颜色,他就是来你家,和和气气跟你要钱,你没钱也没关系,反正他不走了,你吃饭他也坐下吃,你睡觉他睡你家地板上,反正他不走了,直到榨干你。别以为不动粗就好对付。

从报道看,辱母杀人案中的讨债人其实也没真正动粗,就是耍流氓而已,否则于欢一个人怎么可能打赢十几个人的讨债团伙。被刺死的那个带头的,带着重伤走出工厂办公室,说了句话,“没想到这小子来真的”。是的,在讨债的“行为规范”里边,不能“来真的”,也就是不能把债务人绑架或者打死打伤的,因为那样性质就变了,钱也很大可能讨不回来了。所以,于欢“来真的”让他们很惊讶,完全出乎意料。

大家的关注点击中在于欢母亲受辱上,易中天呼吁“上级法院宣布无罪释放”,这些都可以理解,但恐怕距离司法解释和现代法治环境有点远。特别是易中天作为著名历史学家,思维还停留在春秋时代,也就是孔子提倡的血亲复仇上,如果不是奉承民意的装傻,就是缺乏常识的真傻。因为中国从秦汉,欧洲从中世纪,就已经明确禁止血亲复仇,而现代法治更不可能以血亲复仇作为出发点。

正当防卫可以争论,但于欢母子当时没有生命危险,甚至没有严重人身伤害的危险,于欢伤人致死,不可能完全不负法律责任地无罪释放。

当然,母亲受辱,忍无可忍,激情杀人,这些都是在情理之中,因此一审判无期我也认为过重了。让我们等看山东省高院怎么判吧,但无罪释放就不要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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