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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在美国大学招生中未被歧视?哈佛已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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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冰川思享库

华裔大学生奥斯丁贾被多所大学拒绝,这件事之所以成为主流社会的“新焦点”,是因为哈佛大学在招生中的隐形种族配额涉及种族歧视而被告上法庭。

近日,美国《纽约时报》发表文章,题为《平权法案之争的新焦点——亚裔美国人》(Affirmative Action Battle Has a New Focus: Asian-Americans),文章描述了一个富有才华品学兼优的华裔大学生奥斯丁·贾,被哈佛、普林斯顿,哥伦比亚等大学拒绝的故事,指哈佛大学招生歧视亚裔,偏袒其他少数族裔。

华人(亚裔的大多数,尤其在教育平权问题上,亚裔几乎等同华裔)在大学招生中遭到歧视的现象和争议,其实不是新闻。之所以被成为主流社会的“新焦点”,是因为哈佛大学在招生中的隐形种族配额涉及种族歧视而被告上法庭。

▲哈佛大学

提起诉讼的是“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这个组织位于弗吉尼亚,是个保守倾向的民间维权组织,负责人为白人爱德华·布鲁姆,曾经推动白人学生费雪诉德克萨斯大学在招生中对白人学生逆向歧视——费雪被德克萨斯大学奥斯丁分校拒绝,但班上西裔同学各方成绩素质不如她却被录取。

该组织为这次诉哈佛大学,曾广泛征寻被哈佛等名校拒绝的优秀华人学生,奥斯丁·贾就是其中一员。亚裔美国人在大学招生中被歧视遂成为平权法案之争的“新焦点”

华人学生在美国大学招生中如何被歧视?

其一是成绩,根据2009年的数据,亚裔(包括华人)学生SAT成绩要比白人学生高140分,比西裔高270分,比非裔高达450分。

其二是素质,夸张渲染对华人的刻板印象,例如千篇一律无个性、除了成绩和钢琴小提琴其他啥也不会、缺乏创造能力领导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等。

其三是多元化的借口,美国是多元化社会,校园也应该多元化,需要除了华裔以外的非裔和西裔等等。

不管哈佛等大学是否承认有无隐形配额,近年亚裔在这些高校的录取一直在20%左右浮动,而在加州,在大学招生中去除族裔因素的209法案生效后,以2017年为例,在加大九所分校中,亚裔保持了两项第一:录取总人数23,907人,平均录取率34.2%。

而在南加州的六所分校中,除了位于西裔居住区的Merced分校,其余五所分校亚裔录取人数均排名第一。其中录取亚裔超过40%的有三所,加大尔湾分校(UCI)亚裔录取率最高,为46.8%,洛杉矶分校(UCLA)达39.5%,也接近40%。

总不能说加州的华人学生比外州华人学生学业更好,综合素质更高吧?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在一项对逾10万名申请者的新研究发现,种族和课外成就之间并无显著的相关性。

所以招生中对华人学生的刻板印象纯粹是有意为之。美国大学肄业率很高,白人学生素质低下的不乏见。素质培养,其实和经济地位有很大关系。

▲加利福尼亚大学

现今华人学生,笔者所见,高素质的年轻人非常多,那些被哈佛等名校拒绝的一串串优秀华裔学生名单,他们的学业成绩和课外活动素质,是很多被录取的白人学生远不能及的。

况且,作为少数族裔的华人,在校园课外活动要打拼出一片天地,容易么!

想当年,在反犹太人的背景下,犹太裔在哈佛的录取也如今天的华人一样,被限制在20%左右,那时候排斥犹太裔的理由是,犹太人虽然成绩好,但缺乏创造力、贪婪、一心追求名利地位……。等等,可是之后数十年,犹太人为美国人的生活做出的贡献可谓有目共睹。

诸位能知道犹太裔在美国国会有多少人吗?

Affirmative Action,简称AA,中文习惯称为“平权法案”,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上世纪60年代是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的年代,1961年肯尼迪总统签署了第10925号行政命令,旨在照顾消除种族歧见照顾少数族裔。

后来约翰逊总统又签署两个行政令,形成后来平权法案的基本意义:防止因族裔、肤色、宗教等对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的歧视,同时在就业、教育等领域给予优待和倾斜。

客观地说,平权法案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起了很大的作用,华裔作为弱势的少数族裔也是受益者。但是,任何对族裔倾斜或优惠法案都有其历史局限性。在平权法案50年之后,华人意外地发现,华人虽然是少数族裔,但表现优秀的华人在针对少数族裔的平权法案尤其是教育平权中却遭到排斥和排挤。

▲第 36 任美国总统林登 · 约翰逊

美国大学关于AA的争议,一直有联邦最高法院的参与。最高法院的裁决,起了巨大的作用。最著名的有1978年的Bakke v。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2003年的Grutter v。 Bollinger 和Gratz v。 Bollinger,最高法院裁定,大学录取时,族裔可以作为一个因素,但如果固定名额则为违宪,奠定了大学AA制的第一个里程碑。

最近的是2003年和2016年的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就是上文说的,“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领导人爱德华·布鲁姆推动的费雪案。费雪案的意义,是把大学AA制的争论,从族裔因素转向多元化。

这就是为什么“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要广泛招揽被哈佛等名校拒绝的华裔优等生。该组织决心把对哈佛大学的诉讼打到最高法院。

华人的尴尬在于,虽然是少数族裔却在教育平权中不被当作少数族裔,在对上白人时,被当作少数族裔却又被以多元化为借口遭到歧视;而对上西裔和非裔时,又被排斥在少数族裔之外不能享受平权法案。

华人在教育平权中成为另类,无论是多元化还是平权,都成为歧视华人的借口。

说教育平权,不能不提加州,加州大学招生废除种族因素的209提案在全美领先风气,华人是受益者。加大系统的华裔学生在招生中表现突出,然而老祖宗有话: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2014年,西裔参议员赫南兹提出SCA-5号提案,简言之,就是意图修宪,删去209法案中“公共教育”的文字,以平权法案为借口,达到允许公立大学录取时考虑种族因素,从而增加西裔学生的录取率的目的。此案如果通过,亚裔学生的录取率必将骤减。

SCA-5提案遭到加州华人,尤其是第一代华人新移民的激烈反对,过往不关心政治的华人为了子女的前途大规模地站出来,成为加州以致全美华人参政热情高涨而积极参政的导火索,说是华人参政议政的里程碑也不为过。

华人们组织起来,通过各种活动,手段,制造强大声势,最后迫使对提案投票赞成的几名华人议员转变立场,成功阻止了SCA-5提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一案中,组织者白人爱德华·布鲁姆站在华人一边,加州反对SCA-5提案,加州很多白人共和党议员站在华人一边。

虽然有人质疑爱德华·布鲁姆的诉讼意在取消“平权法案”,加州的共和党议员则出于选票利益。然而不管如何,这些符合华人利益,华人没有别的选择,华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

平权法案自肯尼迪总统签署行政令至今50余年,美国已有巨大的变化。即使美国社会还存在种族歧视,但华人也今非昔比,华人不但改善了自身的经济地位,还通过一系列努力,积极参政议政,改善自身的政治地位。

华人在教育平权问题上的抗争,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虽然华人还处于弱势,但是能团结起来努力参政议政的华人是有希望的。

一娴

旅美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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