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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龙头扬子江药业被重罚7.64亿:“明察暗访”监控渠道商,推动药价连年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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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女记者部落

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没7.64亿元人民币。

经查,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为限定药价煞费苦心,终由消费者买单

具体来说,扬子药业限制零售药店、经销商等售卖药品的价格,包括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等多款畅销产品。这些药品在人们生活中颇有知名度并且很受欢迎。以2019年销售收入衡量,蓝芩口服液在咽喉用药品类中排名第一,黄芪精在滋补药品类中排名第三,百乐眠胶囊在安定睡眠用药品类中排名第四。这些畅销的药品,恰恰是杨子江药业重点限定价格的关注对象。

为了监督销售人员和经销商严格执行固定和限定价格政策,杨子江药业可以说是煞费苦心。杨子江药业制定了详细的价格管控制度、派出各地销售人员前往药店明察暗访药品价格。对于淘宝、天猫、京东线上平台的药品,杨子江药业聘请了第三方中介公司,监督五种重点药品(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依帕司他片、苏黄止咳片)的网上零售价格,并且定期向杨子江药业提交网络商家的价格信息监测及处理结果。

如若各级经销商、零售药店等不遵从,杨子江药业则实施扣发奖金、内部罚款、断货、停止报销费用等惩罚手段。同时,经销商、零售药店对这些畅销产品具有一定依赖性,对杨子江药业固定和限定价格行为的议价能力不足。

杨子江药业固定和限定价格行为看似是与各级经销商和药店的利益划分,实际上是提高了药品的价格,最终由消费者买单。经济分析以上海市为样本,模拟杨子江药业部分药品在2018年与2019年的竞争性零售价格,并与同期实际零售价、医院采购价进行对比,结果表明这一行为造成了药品价格的显著上涨。统计分析显示,2015年至2019年蓝芩口服液(10ml*6支)的零售渠道出厂价以及2018年至2020年终端零售平均价格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而患者购买药品时总是遵医嘱或按照药剂师的推荐,因此对药品的价格并不敏感,往往利益受损而不自知。

医药领域反垄断事件频发,国家执法监管不断趋严

医药行业由于其特殊性,从原料药生产供应、药企生产与药品营销,很难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少数生产企业把控着原料药的生产供应,这些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取得了价格主导权,并因此可能形成垄断。同时,当前医药行业已然形成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不少药企暗地通过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价格,导致药品涨价或短缺的现象。

所幸近年来,医药领域的反垄断执法监管不断趋严,药企因垄断被罚的消息在业内频频传出。2020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山东康惠医药、潍坊太阳神医药、潍坊普云惠医药3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3.255亿元。2021年1月,先声药业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排除了市场竞争,被处罚1.007亿元人民币。同年4月,天药股份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被罚没4402.26万元。

同时,国家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2017年,我国出台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就成为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头一部针对医药行业这一特定行业的价格垄断指南。随后相继发布《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等。今年1月,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CPIA)发布最新制定的《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反垄断是其中的重点。

据悉,此次被重罚的扬子江药业是国内医药龙头企业,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显示,扬子江药业位列当年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首,并且已是连续6年排名第一。可以预见,对行业龙头的重罚对行业垄断行为将起到巨大震慑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据界面新闻报道,扬子江药业此前还以广州海瑞药业、合肥医工医药、合肥恩瑞特药业、南京海辰药业四家企业涉嫌原料药垄断一事向法院起诉。2020年4月,该案件一审结束,扬子江药业获赔将近七千万。而一年后,扬子江药业因为自己垄断赔出去的钱比之前起诉别人垄断赚来的十倍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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