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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学生住宿费后续:税务局即将公布鹏远公司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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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律人周筱赟

原标题:独家:天价学生住宿费后续:税务局即将公布鹏远公司逃税

来源:法律人周筱赟微信公号

文/周筱赟(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我一直关注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天价住宿费事件,曾发表《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高价住宿费事件,为何物价局会败诉?》(2019年8月29日)、《秦皇岛高价住宿费事件的法律分析之二(附独家新材料)》(2019年9月2日)、《秦皇岛税务局内部表态严查天价学生公寓逃税,公寓土地曾抵押》(2019年9月6日)。

在《人民日报》等央媒的批评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道歉。但随即陷入近两个月的沉默。现在,此事终于即将有下文了。

2019年10月24日,我通过合法渠道,从内部线人处获得独家信息:

秦皇岛国家税务局经过调查取证,已经确认鹏远公司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逃税566万,对其处以一倍罚款,以及滞纳金,共计约1300万元。

鹏远公司在鹏远公司涉嫌逃税被多人举报,就在一周前税务局又接到了来自北京的举报信。

2019年10月25日当天,我又获悉,鹏远公司已在当天上午,从秦皇岛税务局领取了两份文书:补缴税款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金额和处罚决定,是经过秦皇岛税务局大案委员会反复敲定的。

这家神秘的鹏远公司,曾获得多位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2018年2月3日秦皇岛市委督查室调查报告认定鹏远公司已履行纳税义务。这次查实逃税后,等于是打了市委的脸。秦皇岛官方希望低调处理此事,不希望引起媒体关注,因此至今未公开消息。

其实,鹏远公司更大的问题是,鹏远公寓所在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教育用地,享受免税,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是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的。如要商业化,需要变更土地性质,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很明显,鹏远公寓以提供额外服务为名收取高额的“增值服务费”已经是商业行为。到底是谁允许鹏远公司这么做的?

周筱赟写于2019年10月28日晚

周筱赟“以个案推动制度建设”案例:

2012年6月,周筱赟诉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卢俊卿名誉侵权案。2014年6月25日,中组部印发《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2016年3月,民政部公布曝光首批“山寨社团”名单,“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名列其中。

2013年1月,周筱赟诉铁道部拒绝公开12306订票网站招标详情案,入选2013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

2014年5月,周筱赟诉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拒绝公开李亚鹏、王菲的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财务信息案,周筱赟胜诉,推动了2016年出台的《慈善法》明确规定公益组织的强制财务公开制度。

2015年10月,周筱赟诉贵州省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拒绝公开留守儿童救助基金财务信息案,2016年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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