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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价学生宿舍事件 为何物价局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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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律人周筱赟

原标题: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高价住宿费事件,为何物价局会败诉?

来源: 法律人周筱赟

文/周筱赟(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近期,媒体连续报道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高价住宿费事件,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提供学生住宿的鹏远公寓,双人间住宿费1200元/学期、增值服务费超过1万4千元/学期。同样的价格已经足够在学校周边租到超过100平米的三室一厅。所谓增值服务费是住宿费的10多倍。而学生一学年的学费也不过才四五千元。

我看到一位东秦学生写的短文,说贫困家庭的学生因为家庭无法负担鹏远的住宿费,而濒临退学,让我很是伤感。所以我就想对此事做一点法律分析。

多家媒体报道,秦皇岛市物价局曾经因为鹏远公司的高价住宿费起诉鹏远公司,但是物价局败诉了。但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是学生把事实搞反了,然后又误导了媒体。是鹏远公司起诉了物价局,而非物价局起诉鹏远公司。

这是一个行政法问题。物价局对于价格违法有行政处罚权,物价局如果认为鹏远公司价格违法,直接行政处罚即可,根本没有必要起诉鹏远公司。而鹏远公司如果对物价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这就叫行政诉讼。

我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3行终122号《行政判决书》,果然证明我的判断没错。根据判决书:

秦皇岛市物价局曾在2017年以价格违法对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鹏远公寓作出行政处罚,鹏远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二审都判决物价局败诉。

物价局败诉这个判决结果可能非常出人意料。但其实这是因为,鹏远公司有一个规避法律规定的特别的设计。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曾制定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学校提供的学生公寓每年住宿费不得高于1200元。但这是针对大中专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向学生提供的宿舍收费。而鹏远公司并不是大学内部机构,而是外部公司,所以不适用该规范性文件。既然是外部公司,当然可以自主定价。所以物价局才会败诉。

但是,这并不是说,鹏远公司以增值服务费名义收取比正常住宿费10倍以上的费用就是没有问题的。

鹏远公寓全称是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鹏远公寓,让学生以为这是学校的内部机构,以至于连秦皇岛市物价局都上当了。而根据目前媒体报道,鹏远公司是通过某些方式强制在校学生必须住宿,这又好像是学校办的宿舍一样。

这好比大学食堂有财政补贴,饭菜当然价格比外面便宜。但大学后门外的饭店,并非学校开设,当然是自主定价,物价局没权力管。如果学生觉得外面的饭店价格太高没人去吃,自然开不下去。但大学显然不能强制要求学生吃饭必须去学校后门外那家饭店。如果有这样的要求,就不得不让人产生大学和该饭店存在利益输送的合理怀疑。

所以现在的重点是,不应当去向物价局投诉鹏远公司价格违法,而是应当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并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调查,到底学校是否通过某些强制方式学生必须住鹏远公寓的?学校和公寓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关系?这些疑问,是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介入调查的,并尽快公布,以回应公众关切。

周筱赟写于2019年8月29日

周筱赟:中央电视台《新闻周刊》栏目2012年度人物,曾供职于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现供职于广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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